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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潘建樑)近岸蛋白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近岸蛋白、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存在多处错漏的2022年年度报告,影响投资者正常阅读。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同时披露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近岸蛋白、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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