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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将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记者同时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从下月起,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可申领多项补助,其中最高20万元。
在建设补助上,我市对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1000元。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托班),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1万元。在运营补助上,普惠托育机构收托24个月龄以上,到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收托12-24个月龄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对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的托育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这样双管齐下可以有效降低机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普惠收费,惠及民众。”市卫健委副主任陈文锋说,同时,补助经费可以用来提升普惠照护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更好地推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厦门日报记者 陈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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