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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令促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来源:平安哈尔滨    时间:2023-03-17 08:20:0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冰城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正规化进程,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月活动。“平安哈尔滨”开设【学条令促规范】专栏,促进全警“学深、细研、真落、有效、坚持”,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齐头并进“蔚然成风,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哈尔滨公安精神。

编者按


(资料图)

条令每日学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调配合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临场组织指挥能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遇有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或者其他紧急任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告上级机关的同时,迅速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突发案(事)件工作。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及规模,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或者武器,既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去控制或者致使公安民警伤亡情况发生,也要防止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公安民警在采取强制性措施前,应当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并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在面临紧急情况下,公安民警可先期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或者处置后及时报告。

情报指挥部门应当及时跟进掌握处置突发事件情况,视情调动警力支援。

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注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人员的安全,同时加强公安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及时获取并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安民警应当保证通讯畅通,个人通讯方式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即调集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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